大浓度10.5%气体密度16KG/m³灭火极限16%蒸发温度-16℃沸点-16℃
七氟丙烷,二氧化碳消防气体钢瓶检测充装标准,周期,规范是怎么规定的?有些客户不是很熟悉,导致在消防检查时被警告罚款,严重的停业整顿也不在少数。那么国家规定的消防气体钢瓶检测充装标准、周期是什么呢?哪些规范中有明确规定呢消防带您来看一下。七氟丙烷、二氧化碳等消防气体灭火系统在使用中会出现哪些问题呢? 压力掉压:消防气体钢瓶瓶内压力不足体现在压力表掉压,导致不能正常喷放灭火剂,阻碍灭火效能。 瓶体外部锈蚀:钢瓶摆放在潮湿区域,瓶体锈蚀、容器阀、先导阀等腐蚀动作不灵敏,无法有效灭火。 瓶体内部锈蚀:药剂纯度不够,假药剂,瓶体内部有沙眼会导致瓶体内部腐蚀,这种情况除了会发生泄漏风险,还有可能发生爆炸,造成很大的影响。 钢瓶位置放置不当:瓶体摆放在潮湿或有阳光直射的位置,导致气瓶开裂或爆炸的危险,造成很大麻烦。 综上所述,钢瓶壁厚太薄、充装假药剂、钢瓶内壁有沙眼易腐蚀等问题,这些都会导致七氟丙烷、二氧化碳消防气体钢瓶发挥不了作用,甚至会有爆炸的风险。因此不管是前期选择气体灭火系统厂家还是后期消防气瓶检测充服务都应该谨慎。,假一赔十,灭火剂绝不缺斤短两,绝不偷工减料,一周内发现有质量问题无条件退换货,同时我公司也是有资质的消防气瓶检测充装单位,有的施工团队及搬运工具,出具消防气瓶定期检验报告

车用气瓶(注14)、消防灭火用气瓶使用的环境温度应当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 注1-2: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低温液化气体、溶解气体、吸附气体、混合气体等瓶装气体的分类以及常用气体物性参数见附件B。 气瓶的定期检验周期按照表9-1执行。气瓶(车用气瓶除外)的定期检验日期应当从气瓶制造日期起计算,车用气瓶的定期检验日期应当从气瓶使用登记日期起计算,但制造日期与使用登记日期的间隔不得超过1个定期检验周期。 检验机构可以根据气体质量和气瓶的实际使用情况适当缩短检验周期;

Cf—该液体(保护对象)蒸气在空气中燃烧下限浓度(%,体积比); M—该液体的分子量; K—防护区高环境温度或该液体工作温度(按其中大值,温度) V—防护区的容积(m)。 本条规定了图书、档案、票据及文物资料等防护区的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10%。应该说明,依据本规范3.2.1条,七氟丙烷只适用于扑救固体表面火灾,因此上述规定的灭火设计浓度,是扑救表面火灾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可用该设计浓度去扑救这些防护区的深位火灾。 固体类可燃物大都有从表面火灾发展为深位火灾的危险;并且,在燃烧过程中表面火灾与深位火灾之间无明显的界面可以划分,是一个渐变的过程。为此,在灭火设计上,立足于扑救表面火灾,并顾及到浅度的深位火灾的危险;这也是制定卤代烷灭火系统设计标准时国内外一贯的做法。 如果单纯依据《气体灭火系统—物理性能和系统设计》标准所给出的七氟丙烷灭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为5.8%的数据,而规定上述防护区的低灭火设计浓度为 7.5%,是不恰当的。因为那只是单纯的表面火灾灭火浓度,《气体灭火系统—物理性能和系统设计》标准所给出的这个数据,是以正庚烷为燃料的动态灭火试验为基础的,它当然是单纯的表面火灾,只能在热释放速率等方面某种程度上代表固体表面火灾,而对浅度的深位火灾的危险性,正庚烷火不可能准确体现。 本条规定了纸张类为主要可燃物防护区的灭火设计浓度,它们在固体类火灾中发生浅度深位火灾的危险,比之其他可能性更大。扑灭深位火灾的灭火浓度要远大于扑灭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且对于不同的灭火浸渍时间,它的灭火浓度会发生变化,浸渍时间长,则灭火浓度会低一些。 制定本条标准应以试验数据为基础,但七氟丙烷扑灭实际固体表面火灾的基本试验迄今未见国内外有相关报道,无法借鉴。所以只能借鉴以往国内外制定其它卤代烷灭火系统设计标准的有关数据,它们对上述保护对象,其灭火设计浓度约取灭火浓度的1.7~2.0倍,浸渍时间大都取10。故本条规定七氟丙烷在上述防护区的灭火设计浓度为10%,是灭火浓度的1.72倍。

七氟丙烷遇热时比卤代烷1301的分解产物要多出很多,其中主要成分是HF,它对人体是有伤害的;与空气中的水蒸气结合形成氢氟酸,还会造成对精密设备的浸蚀损害。根据美国的试验报告,缩短卤代烷在火场的喷放时间,从缩短为分解产物减少将近一半。 为有效防止灭火时HF对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的损害,宜将七氟丙烷的喷放时间从一般的缩短一些,故本条中规定为这样的喷放时间经试验论证,一般是可以做到的,在一些工业发达国家里也是被提倡的。当然,这会增加系统设计和产品设计上的难度,尤其是对于那些离储瓶间远的防护区和组合分配系统中的个别防护区,它们的难度会大一些。故本规范采用了增压(等级)条件供选用。 3.3.8 本条是对七氟丙烷灭火时在防护区的浸渍时间所做的规定,针对不同的保护对象提出不同要求。 对扑救木材、纸张、织物类固体表面火灾,规定灭火浸渍时间宜采用。这是借鉴以往卤代烷灭火试验的数据。例如,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以小木楞垛,5排×7层)动态灭火试验,求测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数据(美国也曾做过这类试验)。他们的灭火数据中,以卤代烷1211为工质,达到3.5%的浓度,灭明火;欲继续将木楞垛中的阴燃火完全灭掉,需要提高到6~8%的浓度,并保持此浓度;若以3.5%~4%的浓度完全灭掉阴燃火,保持时间要增至 在第3.3.3条中规定本类火灾的灭火设计浓度为10%,安全系数取1.72,按惯例该安全系数取的偏低点。鉴于七氟丙烷市场价较高,不宜将设计浓度取高,而是可以考虑将浸渍时间稍加长些,这样仍然达到安全应用的目的。故本条规定了扑救木材、纸张、织物类灭火的浸渍时间为这样做符合本规范总则中“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要求;在国外标准中,也有卤代烷灭火浸渍时间采用的规定。 至于其它类固体火灾,灭火一般要比木材、纸张类容易些(热固性塑料等除外),故灭火浸渍时间规定为宜采用 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的灭火浸渍时间,在本规范里不像其他类固体火灾规定的那么长,是出于以下两方面的考虑:

系统计算过程中初选充装量, 本条所做的规定,是为七氟丙烷在管网中的流动性能要求及系统管网计算方法上的要求而设定的。我国国家标准《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和美国标准《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标准》中都有相同的规定。 3.3.12 管网设计布置为均衡系统有三点好处:一是灭火剂在防护区里容易做到喷放均匀,利于灭火;二是可不考虑灭火剂在管网中的剩余量,做到节省;三是减少设计工作的计算量,可只选用一种规格的喷头,只要计算“不利点”这一点的阻力损失就可以了。 均衡系统本应是管网中各喷头的实际流量相等,但实际系统大都达不到这一条件。因此,按照惯例,放宽条件,符合一定要求的,仍可按均衡系统设计。这种规定,其实质在于对各喷头间工作压力大差值容许有多大。过去,对于可液化气体的灭火系统,国内外标准一般都按流程总损失的10%确定允许大差值。如果本规范也采用这一规定,在按本规范设计的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中,按第二级增压的条件计算,可能出现的大的流程总损失为,允许的大差值将即当“不利点”喷头工作压力是,“利点”喷头工作压力可达,由此计算得出喷头之间七氟丙烷流量差别接近20%(若按第三级增压条件计算其差别会更大)。差别这么大,对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来说,要求喷射时间短、灭火快,仍将其认定是均衡系统,显然是不合理的。 上述制定允许大差值的方法有值得商榷的地方。管网各喷头工作压力差别,是由系统管网进入防护区后的管网布置所产生的,与储存容器管网、汇流管和系统的主干管没有关系,不应该用它们来规定“允许大差值”;更何况上述这些管网的损失占流程总损失的大部分,使终结果误差较大。 本规范从另一个角度考虑——相互间发生的差别用它们自身的长短去比较来考虑,故规定为:“管网的第1分流点至各喷头的管道阻力损失,其相互之间的大差值不应大于20%”。虽然允许差值放大了,但喷头之间的流量差别却减小了。经测算,当第1分流点至各喷头的管道阻力损失大差值为20%时,其喷头之间流量大差别仅为10%左右。

灭火器是扑灭火灾的“尖兵”,而非接受监督检查的“仪仗队”,灭火器更不是“花瓶”想放到哪里就放到哪里,有关法律法规和设计标准,也对灭火器摆放位置是有明确规定的。 灭火器设置点的要求 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 灭火器应设置在便于人们取用的地点; 灭火器的设置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灭火器设置点应便于人员对灭火器进行保养,维护及清洁卫生; 灭火器的设置点环境不得对灭火器产生不良影响。 灭火器摆放的要求 灭火器需置于灭火器箱内,或设置在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 面向外,摆放稳固; 前方净空(每个设置点计算)并予以标示; 外观清楚,无灰尘; 灭火器上方须用标示牌标示(顶部离地高度大于1.8米小于2.5米或根据摆放点实际情况设置,要求标示明显易见,指示正确)。 化学泡沫灭火器在存放时,不可靠近有高温的地方,以防碳酸氢钠分解出二氧化碳而失效,严冬季节要采取保暖措施,以防冰冻。并应经常疏通喷嘴,使之保持畅通。佳存放温度为4-5℃;二氧化碳灭火器应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的地方,不可放在采暖或加热设备附近和阳光强烈照射的地方,存放温度不要超过55℃;干粉式灭火器,平时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地方,防止干粉受潮变质,还要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以防失效,存放环境温度在-10至55℃之间。 一定要做好灭火器的放置工作,否则轻者缩短灭火器的使用寿命、降低使用性能,重者使灭火器失去效用、贻误灭火战机。同时在一些宾馆、医院等消防单位,应该任一可能着火点均可同时得到两具灭火器的保护,这两